法律依据与核心要求
- 适用:企业股东会 / 董事会决议解散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,启动清算程序
- 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 185 条,必须在全国性报纸公示,债权申报期不少于 45 日
- 效力:全国有效,境外可查,是工商注销、税务清税的必备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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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公告
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注册号:xxxxx)已终止营业注销,现已组成清算组,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,电话:xxxxx 李女士 地址:xxxxxxxxxx -
刊登各类声明、公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:
1、遗失声明:需公司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2、注销公告:需公司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股东会(董事会)决议或相关部门批复。
3、减资公告:需刊登方营业执照(复印件)并提供原注册资本和减至注册资本的数据。
4、清算公告:营业执照(复印件)股东会(董事会)决议,相关部门批复。
变更公告:营业执照(复印件)相关变更内容。
5、合并(分立)公告: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股东会(董事会)决议或各方相关协议。
6、股权转让公告: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相关股权转让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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