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依据与核心要求
适用: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案件,由破产管理人发布公告
法律依据:《企业破产法》第 14 条,必须在全国性报纸公示,债权申报期不少于 45 日
效力:全国有效,境外可查,是法院认可的法定送达与公示凭证
三、必备材料(缺一不可)
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(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)
破产管理人指定决定书(法院出具)
管理人主体资质:律所 /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、负责人身份证
企业基础材料: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公告文稿(含债权申报、财产接管、债权人会议等信息)
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+ 身份证
四、办理流程(最快次日见报)
提交材料:线上发电子版 / 线下递交,同步提交公告文稿
审核:报社法务 + 法院备案审核(1–2 个工作日),企业名称、案号、申报期不可修改
付费:刊前付费(按字数计费,800–1200 元 / 次,双语 / 加急上浮)
见报:工作日 17:00 前提交,次日见报(周二–周六出版,节假日顺延)
取证:见报后索要样报(3 份)+ 发票 + 电子版 PDF,用于法院归档、工商 / 税务备案
五、标准公告模板(直接套用)
破产清算公告(通用版)
破产管理人公告
北京市 ×× 人民法院于2026 年 × 月 × 日作出(2026)京 × 破字第 × 号民事裁定书,受理北京 ×× 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05××××××××××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同日指定北京 ×× 律师事务所 / 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。
债权申报:债权人应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 日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提交债权证明、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申报地址:北京市 ×× 区 ×× 路 ×× 号 ×× 大厦 × 层;联系人:×××;电话:138××××××××
财产接管:债务人财产、印章、账簿、文书等由管理人接管,相关方应配合移交。
第一次债权人会议:定于2026 年 × 月 × 日 × 时在北京市 ×× 人民法院第 × 法庭召开。
北京 ××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2026 年 × 月 ×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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